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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1-08-09 15:27: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具体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应当优先选择以下信访方式,尽量减少出行。

  一是邮寄方式:可以将申诉书或控告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惠政路与长宁路交叉路口,邮政编码:226500。

  二是网络方式:可以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案件当事人如需申请司法救助可以关注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申请远程司法救助。

  三是电话方式: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和咨询相关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如需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的,可以通过本院87512000事先联系预约。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来访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来访人员必须配合,并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外地来通绿码人员须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5.无身份证、相关绿码、检测报告以及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三、群众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办理完相关事项后,请及时离开。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集体信访。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5日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