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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个员工胆真大,微信偷绑老板银行卡
2019-08-27 09:02: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深得老板信任的员工,偷偷记下了老板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用自己的微信绑定了老板的银行卡,并通过微信充值的方式将老板的两万元转给了自己。近日,如皋市检察院办理了这起员工窃取老板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信用卡诈骗案。

  据介绍,2018 年以来,丁辉一直在私人老板吴松手下打工,因为做事勤快,不怕吃苦,深得老板信任。洽谈业务、公司送货、资金周转,吴松都安排丁辉去做。但丁辉却辜负了吴松的信任,还在工作中偷偷记下了吴松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的卡号。

  去年 12 月 29 日晚上,丁辉等待的 " 机会 " 终于来了。他见吴松正在办公桌前签送货单,手机就摆自己面前,便开始在自己手机微信上进行绑定吴松银行卡的操作。" 嘀 " 的一声,吴松的手机上收到了银行的验证码,他看了一眼,不以为意,还和丁辉开玩笑说 " 银行又来骗钱了 "。谁知道,丁辉已经偷偷记住了老板手机上显示的验证码,并成功地用自己的微信绑定了吴松的银行卡。2019 年 1 月 3 日,急需用钱的丁辉,通过微信充值的方式将吴松银行卡内的 2 万元转出。

  收到银行告知已经消费 2 万元的短信,吴松疑惑不已,银行卡就在自己身上,密码也就自己知道,为什么钱就莫名其妙的没了?吴松一边报警,一边向腾讯公司客服咨询。" 您认识丁辉么?您这笔钱目前在丁辉使用的微信账户里。" 客服的电话这才让吴松恍然大悟,原来那条验证码的短信不是诈骗短信,而是丁辉作案需要的工具。吴松找到丁辉后,丁辉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丁辉在接受讯问时交代:" 我记这些信息,就是想以后有机会可以绑定他的银行卡,用他的钱。" 该院认为,丁辉的行为属于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 冒用他人信用卡 " 的第三种情形," 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对丁辉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明君 严君臣)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