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新春守护 | 安全出行必备,如皋检察这6条贴心提示请收好!
2025-01-26 14:52: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随着岁末的脚步悄然临近,无论是归心似箭的返乡路途,还是热闹非凡的假日出行,安全始终是我们心中最温暖的牵挂。如皋检察整理了关于安全出行的6条贴心提示,愿这些温馨的建议伴你左右。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案情简介

  贾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道路上与对向行驶的贺某所驾二轮电动车(搭载季某)发生碰撞,导致贺某重伤二级,季某轻伤一级。事发后,贾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公安机关将贾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4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温馨提示

  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每一次酒后握上方向盘,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一次严重威胁,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油门别踩太猛,安全速度最稳

  案情简介


  张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某交叉路口时未减速,也未观察周围环境,与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当日死亡。事故发生时,张某车速高达85Km/h,属超速驾驶。经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最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温馨提示

  “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驾驶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极大地增加了翻车、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风险,甚至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惨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牢记:快慢一念间,安危两重天!

  分心驾驶,害人害己

  案情简介

  陶某驾驶面包车时因翻看手机并拨打电话分心,导致行车安全观察不足,先后碰撞放置于快车道上的锥形交通标、交通标牌等设施、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徐某、郭某以及朱某停放的货车。事故造成郭某当场死亡,徐某抢救无效身亡。经认定,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陶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最终,陶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温馨提示

  驾驶时请务必全神贯注,切勿分心。无论是查看手机、调整导航还是进行其他任何分散注意力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察觉路况变化,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牢记:驾驶不分心,事故远离您!

  疲劳驾驶,请立即停车休息

  案情简介

  丁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沿某道路行驶,因打瞌睡未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碰撞王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致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丁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最终,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温馨提示

  疲劳驾驶会严重削弱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若感到困倦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停车休息,切勿强行继续驾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牢记:行车莫疲劳,安全常相伴!

  行人违法,也要担责

  案情简介

  周某违规闯红灯穿行人行横道时,与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凌某发生碰撞,致凌某摔倒在机动车道内,并被刘某驾驶的越野客车碾轧,后凌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经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凌某因超速负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最终,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机动车驾驶员等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但是,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牢记:生命诚可贵,红灯闯不得!

  拒绝超载,守护安全驾驶底线

  案情简介

  董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因夜雾天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疏于观察,未能发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碰撞前方夏某临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栏板半挂车,致轻型箱式货车乘员许某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许某为重伤二级。经认定,董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许某无事故责任。最终,董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温馨提示

  超载驾驶会严重影响车辆的操控性和制动性能,增加行车风险。在恶劣天气或复杂路况下,超载车辆更容易失控,引发交通事故。作为驾驶员,在装载货物时应确保货物重量不超过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并合理分布货物,以保证行车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务必牢记:超载要不得,行车需谨慎!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