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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02-26 15:40: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4日

  在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晓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服务发展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六稳”“六保”,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打好检察战“疫”。有效应对疫情对司法办案产生的不利影响,第一时间与公安、法院进行会商,及时调整办案模式。落实防疫要求,制定疫情期间办案规范,通过远程讯(询)问、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不见面”方式保障司法办案不停摆。坚决维护防疫秩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利用疫情发横财、谋暴利、严重扰乱防疫秩序的,坚决予以严惩;对因疫情影响实施轻微犯罪但及时认罪悔罪的,依法宽缓处理。关注民生热点,提前介入、从快办理疫情期间家长QQ群诈骗学费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精准服务复工复产,对8家涉案企业及时回访,帮助渡过疫情和诉讼的“双重寒冬”;联合工商联,把准企业需求,编印宣传手册,送上“法治大礼包”。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总目标,推进“六清”行动。三年来,会同公安、法院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团伙1个,起诉63人,在手案件已全部清结。注重“长效常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民代理、金融放贷、市场管理等领域乱象,发出检察建议23份,有效推动行业治理。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9人,依法全部提起公诉。办理的一起单位行贿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提起公诉58人;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提起公诉10人。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以北最强县市建设,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意见,联合发改委构建网格化服务机制,不断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开展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明确涉企重大案件办理、重要法规施行、重要政策调整、重要法律咨询“四必进”,开展走访活动23次,协调解决问题8个。秉持平等司法保护、少捕慎诉慎押新理念,建立办案影响评估机制,推行刑事合规审查,确保惩治保护精准到位,依法起诉涉民企管理人员62人,不诉23人。1件纠正超额度冻结企业账户的监督案件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和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二、开展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彰显检察作为

  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检察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经验得到省人大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调研组肯定,并被最高检工作简报转发推广。

  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贯彻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会同法院将非法捕捞案件庭审开到江边、宣传走进社区,通过“现场庭审+增殖放流”,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整治活动,随船巡航210余公里,登船调查14次,实地走访17处,江河同查、水陆同步,与南通如皋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镇政府通力合作,发现并治理问题4类11项。依托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全省首推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发起成立如皋市“大长江、古城河”生态文化公益保护协作联盟,创设企业生态环保“绿黑榜”,全力守护千年古城生态之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项目入选“全省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特色工作”。

  助推提升城乡宜居水平。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全市建材、化工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系统排查大气污染行为,促进6家企业安装废气收集装置,2家企业更新升级烟尘收集装置。针对部分洗车行、汽车美容店存在擅自打井利用水泵抽取地下水、污水直排等情况,推动行政机关查处违法取水行为3件,违法排水行为2件,对全市68家机动车清洗维修行进行专项整治,助力形成节水、管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关注高坠事故频发问题,开展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推动责任部门积极履职,共同守牢安全生产“生命线”。

  认真呵护百姓切身利益。紧盯群众操心事、烦心事,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的“关键事”。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四个最严”要求,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吴某某特大贩卖从畜禽病疫区走私入境的冷冻肉及肉制品案。开展百姓用药安全专项监督,促成监管部门对全市药店进行检查,责令整改31家,立案查处6家。围绕公众出行安全,开展占道电线杆专项整治,督促职能部门及企业依法履职、履约,142根高压电线杆、12根低压电线杆、30根光电电线杆完成迁移,有效解决“拦路虎”问题。

  三、强化诉讼监督,在守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担当

  紧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做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16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0人、不起诉11人。紧盯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监督立案10件、撤案29件,追捕14人,追诉20人,列席审委会4次,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依法及时督促纠正,促进法律正确实施。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坚持依法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7件,对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2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办理监督案件10件,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办理“执转破”监督案件化解执行积案,打通司法办案“最后一公里”,工作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推动检察环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一起缠讼3年的社保待遇行政争议案,支持法院正确判决,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并积极为其争取各类补助7万余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法规范监督,对看守所监管、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份,书面检察建议6份,审查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7件,守好防止“纸面服刑”的检察“闸门”。强化惩治犯罪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认真履行羁押期限审查职责,对南京中院环境资源类二审案件37名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况,层报上级院推动问题得到纠正;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开展监督17人次,对械具使用违规等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

  四、持续改革创新,在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中书写检察答卷

  将检察工作置于市域治理体系中谋划、推进、落实,不断提升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能级。

  助力破解治理难题。当好参谋助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得到主要领导批示12次。助力政府为民办实事,全力配合推进私营自来水厂回购项目,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工作,促使4家私营水厂从拒不配合到主动签约、按期交接,获得市领导点赞。主动服务重大项目落户,院领导带头驻点搬迁一线,为金鹰(如皋)产业园项目按期落户创造良好条件,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

  着力钝化社会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筑牢长治久安的压舱石。主动对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部署开展“网格+检格”行动,将矛盾化解、以案释法、线索收集前置到百姓身边。针对一起82岁老人因生活困窘盗窃案,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基层网格,督促儿女履行赡养责任,对社区开展《民法典》宣传,获得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苗生明厅长表扬。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化解社会戾气、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创新开展辩护律师见证下的释法说理、认罪协商、证据开示等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适用率93.6%,获得南通市委徐惠民书记批示肯定。联合公安机关强化政策宣传,促成涉案249万元的零口供“黄金大盗”认罪悔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批示,被最高检选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时的唯一视频案例。

  倾力守护特殊人群。坚持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民心工程,构筑打击、预防、保护一体化青春守护模式。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起诉14人。对涉罪“熊孩子”宽容不纵容,依法对13名涉轻罪的决定不起诉,同步开展司法训诫、亲职教育,帮助回归社会;对13名涉重罪的依法提起公诉。扎实做好社会化预防工作,联合教育局启动“星辰计划”,成立检察官校园办公室,守护祖国“花蕾”健康绽放。精准服务脱贫攻坚收官战,办理特困刑事被害人等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15.3万元,不让一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办理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始终关注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支持起诉帮助4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43万余元。

  五、开展“四化”建设,在锻造高水平队伍中展现检察形象

  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涌现出以“全省杰出检察官”“南通市优秀共产党员”刘涛同志为突出代表的一批优秀干警。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在实践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接受如皋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进驻式政治督察,做好“政治体检”。做实“融”“活”党建,承办省市县三级党建工作研讨会、现场会,党建领航、检务领先的“双领皋检”党建工作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放大。

  持之以恒从严治检。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研究制定《案件监督质效管理办法》,开展全天候、全流程案件质量监控,工作经验获得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批示肯定。推进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以检察环节的求极致避免司法程序空转,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当事人讼累。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将不捕不诉案件质量、律师权益保护、“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等纳入督察重点,对政治、业务、检务开展全方位嵌入式督察,全年督促整改问题23件,从源头上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不断推进业务强检。深化检校合作,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签署基层检察院建设重点课题合作项目,开启“实践就是沃土、智库助力检察生产力”的检校合作新模式。继续用好“小课堂”“述案评案”等教育培训模式,强化年轻干警素能培育,一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一名干警在江苏省检察机关第八届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斩获“优秀公诉人”和“最佳辩论奖”两个奖项,一名干警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八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勇夺第一名。

  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让老百姓走进中心门,办成心中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示范办案中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次,涉检信访首办化解率98%以上。充分运用检察集群网等媒介推进办案信息公开,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60条、法律文书448份。对26件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听得到”。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制定《关于拓展和深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律师查询服务285次,接待阅卷276次。优化法治宣传供给侧,“8090”“企明星”法治宣讲团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讲15场,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民法典宣传短片被江苏政法快手号转发。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向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7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等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8场。全力支持代表委员履职,精心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和代表建议3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落地落实的实施意见》,通过检察介入,督促建议提案办理部门高效履职。针对冒燕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如皋古城墙东水关”保护及绿化整治的建议》,制发检察建议5份,推动7处破损文物在半年内全部整改到位,“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了起来”。针对多名代表委员集中反映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成清理杂物210余吨、增设充电位3540个、补划小区消防标识135个。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和进步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如皋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仍有欠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检察贡献还不突出;二是司法办案理念还不够与时俱进,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的水平还有不足;三是对标政法队伍“四化”要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还不够过硬,拔尖人才、核心团队还需加大培养力度;四是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水平不够,检务公开、法治宣传等工作还要继续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完善。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也是如皋奋力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的发力之年。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守宪法定位、把握时代坐标、强化履职担当、提升工作水平,奋力推动如皋检察由传统模范院向现代化检察强院跨越发展。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新作为。对标新时代如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持续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举措,为如皋高质量发展走在南通前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法治保障。

  二是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有新亮点。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更加主动延伸职能,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完善综合治理、行业监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强对新类型犯罪的预测预警,强化法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在办案中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有新突破。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全面落实精准监督要求,促进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践行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四是铸造新时代检察铁军有新面貌。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领航、检务领先,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铸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围绕“5321”人才培养计划,以科学高效的教育培训模式,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发干警“狼性”精神,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忠诚履职、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不负使命,为我市高质量建设长江以北最强县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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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1.“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如皋市“大长江、古城河”生态文化公益保护协作联盟:为保护好如皋大长江、古城河两大水系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2020年12月11日,由如皋市检察院发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十余家单位共同成立如皋市“大长江、古城河”生态文化公益保护协作联盟。联盟围绕“生态、文化、民生、经济、安全”五大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收集研判公益信息、研讨公益保护难题、执法司法联动查处违法犯罪,构建生态文化公益保护协作体系。

  3.企业生态环保“绿黑榜”:企业生态环保“绿黑榜”系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生态环境教育展馆中设置的一个栏目,该栏目根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环保信用的评价结论,将最佳的“绿色”企业和最差的“黑色”企业分别上榜公示,每年动态刷新,实现生态治理与教育惩戒相结合的最佳效果,时刻警示企业守好生态环保底线。

  4.“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抓得紧而又紧,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以抗促和、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动员撤回监督申请等工作,从而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

  6.“网格+检格”行动:2020年9月29日,南通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办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网格+检格”联动融合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按照“一人一格”或“一人多格”原则对接村(社区)网格,以点带面打造覆盖全市的“检格”,并通过对接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主动融入全市社会治理格局,结合检察职能,做好矛盾化解、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

  7.星辰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各项要求,如皋市检察院结合如皋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短板,在教育部门支持下,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设立儿童防性侵师资培训基地,启动“女童保护·星辰计划”。该计划旨在做好校园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害协同机制,进一步培育壮大预防性侵害师资队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将“案”的数量取为1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因此,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

  9.“5321”人才培养计划:如皋市检察院计划通过内部培养、外送委培等科学高效的人才培育模式,力争在五年内培养三名以上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两名以上国字号检察业务专家和一名以上高学历人才。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