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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23 16:54: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

  在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一、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多种手段,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3人,提起公诉1198人,有罪判决率100%。依法快捕快诉了省挂牌督办的潘某某等人和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7人。批准逮捕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46人。依法办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诈骗、赌博、买卖枪支、组织、介绍卖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30人,提起公诉156人。以高度政治敏感性积极处置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对170件信访案件规范进行审查、分流、答复,确保所有信访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101件信访件,妥善进行化解,首办化解率达98%。

  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5人,提起公诉77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以实施网络删帖牟利的非法经营案、涉案价值逾千万元的假冒知名产品注册商标案以及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情节轻微的4个犯罪单位依法不起诉,对认罪认罚的3名企业负责人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对提起公诉的16个单位和个人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强化对高科技成长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如皋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延伸服务触角,邀请知名实务专家为我市重点建筑企业法律事务把脉会诊。

  持续推进反腐败建设。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部门职能、人员整体转隶。全面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协调对接,规范办案协作、线索移送、案件受理等工作机制,在提前介入中依法全面审查,严格证据标准,充分研究会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对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宋某某挪用公款案、周某某等2人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案依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积极延伸检察办案效果。不断丰富完善刑事和解工作,监督、促成和解112件,对118人向法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建立矛盾纠纷大数据分析机制,着重分析矛盾多发环节、区域、种类等关键情形,及时发出综合类检察建议35份。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不批准逮捕3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积极开展心理矫治、亲职教育、个性化帮教以及“陪你走到十八岁”等工作,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轨道,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率为零。针对教唆子女犯罪等监护侵害、监护缺位情形,依法办理了如皋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案。推动市综治办牵头10家单位会签了《涉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从业审查的实施意见》,建立“黑名单”制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注刑事被害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10.3万元。

  二、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做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建立专业化办案机构,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办理中,既追究刑事责任,又同步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创设的“三诉合一”工作法得到最高检关注肯定。共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293人,对其中20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6份,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落实与回复。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督促立案的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评江苏省“食药环”十大典型监督案例。对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开展约谈、督促整改,下架不符合网络经营条件的商户24家。针对早餐安全问题,办理了3件“铝包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10倍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并责令其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针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4A景区违法烧烤、老年保健品市场等监管难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力环境资源修复。策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牵头完成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调查,通过固定证据,向侵权人发出督促令、向权利人发出提示函、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环境修复,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在收到磨头镇某养殖场违规排放畜禽粪污并对抗政府专项整治的线索后,第一时间联动公安、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与刑事立案双管齐下、同步推进,最终涉案企业自行搬迁并对造成的污染主动进行修复。通过积极工作,促使社会广泛关注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当事人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环境修复费用。通过办理破坏资源犯罪案件,督促沿海县市渔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跨区域非法渔具、渔船制售专项整治。通过办案,推动清理长江岸线固体废物10000余吨,补植复绿土地3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蟹苗10000余尾(只),推动政府磋商收缴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保证金3570余万元。

  此外,我们还高度关注国有土地和国有财产管理领域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公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公益保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欺诈骗取医保问题,向市医保管理处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同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216万元的医保诈骗案。同时,会同市医保管理处联合开展稽查人员执法素能培训和定点服务机构警示教育两个专项行动,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水平,管好用好百姓“救命钱”。

  三、坚守诉讼监督主阵地,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74件,追加逮捕、起诉43人;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2人;对2014年以来,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和退查后未重新报送的141件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59个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通过监督与协作,统一了执法尺度。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群众不服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案件78件,对其中70件不符合监督情形的,积极做好申请人的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提请抗诉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对孙某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实施“套路贷”案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得到采纳。助力破解“执行难”,对市委政法委随机抽取的87件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其中2件案件具备执行条件建议恢复执行,1件已执行完毕;针对非诉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穷尽执行措施、涉嫌虚假仲裁立案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7件。积极开展支持弱势群体维权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全省首例支持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系列案,帮助215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359名入矫人员、338名解矫人员和505名在矫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对5名因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对12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提出书面、口头意见建议8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患有严重疾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或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及时、高效处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共办理此类案件37件,为在押人员挽回财物5万余元。

  四、紧扣司法改革关键点,激发创新发展源动力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办案理念变革,助推司法办案效率提升和质量改善。

  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按照业务类别、案件罪名、“捕诉一体”等要素,重新整合为六个业务部门及两个综合部门。建立以独任或办案组为单元的新型办案组织。集中30%的人力办理相对简易的占比约60%的案件,70%的人力分设到扫黑除恶、经济、网络、食药环犯罪等专业团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会议上交流发言。

  积极推进办案模式变革。推行案件专业化办理,对同一类别、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一站到底”。检察官变“坐堂审”为“现场审”,通过亲历性办案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又注重发现执法司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提出监督意见。迅速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上,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协作配合,对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不断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对检察官办案放权不放任。设置多元化监管措施,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定期会商、案管部门全流程网上监控,共同把关案件质量。检察委员会对适用法律疑难的案件进行审议,形成办理一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办案执法尺度。推出“我说、你问、大家评”公开述案评案机制,由办案检察官围绕基本案情、案件要旨、指控与证明犯罪过程、指导意义等向社会通报,接受公众询问,让检察产品接受人民群众的“质检”,倒逼办案方式优化和办案质效提升。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把稳队伍建设主方向

  持续打造党建领航、检务领先的“双领皋检”品牌,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在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中,一个大部同时设立一个支部,党务政务业务齐抓共管。升级党建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支部和党员积分化管理,以智能化推动党建工作标准化,打造党员政治生活区,增强党员活动的仪式感和庄重感,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到实处。省级机关工委领导视察调研我院党建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省级专刊《工作与学习》上推广。

  激发队伍活力。班子成员下沉到一线办公办案,与分管部门捆绑考核,重点项目领衔,疑难复杂案件领办、督办。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培养规划,通过轮岗交流、跟班锻炼等形式,提升人才素能,1人被列为江苏省检察机关领军人才,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先进个人,陈莹莹同志被最高检邀请接受央视访谈,章艾华同志在全省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

  做实内外监督。实体化运作党组督查室,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岗位骨干力量,牵头开展“政治、业务、作风效能”三大督查,建立周值班院领导带队开展随机督查机制,分期确定督查督办重点,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汇报工作,深入各镇区集中走访通报检察工作。先后组织80余人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视察工作、公开答复、专项评查等活动,定期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程序性信息1467条、文书772份、重要案件信息16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8年,如皋检察工作踏上了一个新平台,成绩的取得既是多年以来全体检察干警努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得益于长期以来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质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尽匹配;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监督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诉讼监督的能力尤显不足;三是队伍综合素质未达到高标准,“一专多能”的高素质、领军型人才紧缺;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短板对检察工作的制约愈发突出。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下大气力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面对新常态、新要求,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更加突出的司法办案成效、更加精准的法律监督举措、更加高效的司法改革实践,为“强富美高”新如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护航发展大局,将法治保障延伸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前沿。以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任务为主要抓手,抓住司法办案核心,强化对新问题、新形势的研判,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并重,化解风险与促进发展同行,加速提升办案质效,为服务如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检察方案”,落实“检察行动”。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将公平正义传递到民生民利最末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瞄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举措和更加高效的监督手段,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切实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三是致力难题破解,以检察智慧探索出改革实践最优解。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坚持做好“精装修”。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要求。深刻体悟公共利益代表者这一全新角色定位,补齐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短板领域,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四是优化队伍建设,以时代精神激荡出内涵发展最强音。一以贯之地坚持党建领航,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增强政治定力,铸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完善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专业领先的综合型专家人才。智慧检务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为人才培养和检察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五是深化检务公开,将阳光透明注入到司法公信最深处。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人民监督和参与司法的渠道,健全意见建议落实和转化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公共关系建设,以鲜活的案例和生动的形式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消除检察工作“神秘感”,寻求人民群众“认同度”,让检察走进群众,让群众走近检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决议,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履职,积极作为,为接续开辟我市高质量发展新境界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1: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是检察系统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2018年11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人社部发〔2018〕70号),授予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和表彰每四年举行一次,市检察院作为本届江苏检察机关的唯一单位代表获此殊荣。

  2.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

  3.亲职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专业的教育指导,帮助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增进亲子沟通。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污染环境、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虚假诉讼:民事诉讼双方恶意串通,合谋虚构事实和证据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裁判、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常见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

  6.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该制度。

  编辑:戴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