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谢某某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在如皋市**镇,采用踹门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人民币670元及电线、手机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1967.7元,款物合计人民币2637.7元。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谢某某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在如皋市**镇,采用踹门入室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人民币670元及电线、手机等物,物资价值人民币1967.7元,款物合计人民币263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