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梅某某于2020年9月6日6时许,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安定广场东侧停车位,采用乘隙、钥匙开锁的手段实施盗窃,窃得被害人王某某停放于该处的雅迪牌电瓶车1辆及车座内华为畅享10手机1部、人民币130元,款物合计人民币2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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