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甲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份之间,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城北街道,采用钻门入室、拆门把手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9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现金、手机等物,款物合计人民币17140元。
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甲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9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份之间,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城北街道,采用钻门入室、拆门把手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9起(其中1起未遂),窃得现金、手机等物,款物合计人民币17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