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份,被告人石某某以网购的名义,在被害人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被害人章某某人脸识别,将被害人章某某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更换为其购买的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1506277****,并更改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后通过支付宝转账、花呗套现等方式,分2次窃得被害人章某某支付宝账号内的2000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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