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某某以盗窃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冯某某于2020年7月24日13时许,在如皋市城南街道中央大道与观风路口北侧,采用乘隙的手段,窃得被害人俞某某摆放于车内副驾驶座上的华为Nova7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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